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(记者王震)证监会网站17日消息,证监会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。证监会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,突出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,对招股说明书、募集说明书、发行情况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。
为夯实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基础,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证监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、再融资、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。同时,为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新三板创新层、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“反哺”功能,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,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,证监会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的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。
证监会介绍,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向,尊重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,平移精选层相关制度安排,充分借鉴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熟经验做法,着力打造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体系。
一是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理念,强化监管依据。借鉴首发、再融资审核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的成熟做法,监管标准对接、内在逻辑趋同,明确发行上市、证券发行、定期报告和收购重组等活动中文件编报总体要求,压实市场各方责任,为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,体现市场特色。北交所部分平移了精选层现行特色制度安排,体现市场化精神。披露要求上,把握共性、突出重点,符合中小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的内生特点;披露内容上,繁简适中,降低中小企业的披露成本;操作规程上,留出授权制定自律规则的空间,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。
三是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,彰显改革方向。基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,编制证券发行文件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,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,注重提高披露信息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可读性,压实中介机构责任,并明确北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衔接安排,发挥监管合力,助力市场生态优化。